筑牢打击非法集资的法治堤坝

2025-06-1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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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养老诈骗、虚假炒汇平台、网络借贷等新型犯罪模式。

非法集资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更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极大冲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其一直是有关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从这批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种类繁多,并且科技化、复合化、情感化特征显著。比如,犯罪分子利用大众的盈利心理,搭建网络平台,通过各种会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信息吸引群众积极“投资”;以“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旅居”等“养老”项目为依托,通过所谓“实体项目+情感营销”模式,对中老年人提供精准宣传和“服务”。

面对这些犯罪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如在案例一中,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技术辅助证据审查工作,全面提取、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进一步查明集团组织架构、人员任职情况和参与程度,厘清各参与人员的具体非法集资金额。在案例三中,检察机关不仅注重实质审查涉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注重把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融入证据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涉案财产线索的挖掘,对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涉案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通过因案施策,围绕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追赃和抓捕展开工作,推动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最终使犯罪分子经过法院审判后受到了应有惩罚。

这些典型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严惩金融犯罪、守护金融安全的生动缩影,也是对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总结。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模式已从过去的单一化模式向复合型犯罪演变。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除上述案例涉及的类型之外,还有采用黄金延期交付、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的方式,采用“云养牛”等项目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方式等等,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网络传销等犯罪形态共存,犯罪链条涉及跨境洗钱、资金托管、科技开发等多个环节,这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进行深入综合治理。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区域之间的协作。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隐蔽性、网络化、国际化等特点,单一部门难以实现精准打击。因此,应加强与金融、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合作,注意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其次,要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技术平台的积极作用,优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资金流向追踪、异常交易等方面的识别和查证;整合不同数字资源,优化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协同治理。

再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比如在程序规范上,细化涉案资产的处置程序,防止财产被转移,导致追缴困难。在管理方式上,对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应作出详细规定,通过明确性质、厘清责任,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非法集资犯罪来说,强化事前防范远比强调事后惩治更能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要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街道、社区等力量,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知水平、防范能力和发现线索的能力。

遏制非法集资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筑牢打击非法集资的法治堤坝,才能真正实现“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作者董邦俊 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作者董邦俊 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马欣)

【责任编辑:沈世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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