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金融如何催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2025-11-16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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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十五五”规划的核心关键词之一就是新质生产力,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是科技创新。因此,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就是以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但是,在“十五五”蓝图下,科技创新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形式,就是要寻求实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十五五”规划把“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规划要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并把“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落实“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任务的重要抓手。

这意味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场景更加复杂,需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灵活的机制和更丰富的模式。需要走出以往单纯就科技论科技的服务定式,努力从制约科技创新与产业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堵点中探寻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路径,以及相应的金融服务机制、模式与产品。这对金融业而言,既是发展新命题,更是新机遇、新挑战。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质是什么?

深度融合的基本内涵是将不同领域或要素全面整合、有机结合,实现要素的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协同效应。而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就是要实现科技与产业两个领域在创新过程中各种要素资源的全面整合与有机结合,就是要打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原有的界限和隔阂,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

“深度融合”的“灵魂”在于“融”字。它意味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或单纯的供需协作关系,而是要形成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相互催化的一体化生态系统。二者的深度融合至少包括四个层次:一是目标融合即科技创新要从“为了科技而科技”转向“为了产业竞争力而科技”。二是过程融合就是要打破“研发-中试-产业化”的线性传递模型,构建科技与产业并行、互动、迭代的“协同”模型。 三是主体融合就是涉及产学研全过程、各环节的多元主体要从松散的合作走向紧密的“创新共同体”或“创新联合体”。四是要素融合就是要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在数据、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互联互通,在科技端与产业端之间高效、无障碍地流动与共享。 

本质上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就是要构建一个以价值共创为核心,以需求牵引和技术驱动为双翼,以政策与资本为催化剂,各类创新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现代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升级、产业竞争的压力,构成了强大的科技创新“拉力”,为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和应用的出口;要通过基础科学的重大突破、颠覆性技术的研发产生强大的“推力”催生新产业,或对现有产业进行彻底重构;要通过政府产业政策、研发资助、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为融合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基础设施,降低融合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要通过资本(尤其是风险投资和产业基金)的介入,催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机会、创造融合的场景、承担早期风险,加速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核心金融诉求是什么?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总体上是一个从实验室样品到生产线产品,再到市场商品的惊险跳跃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粘合与催化作用,需要借助金融渠道和金融工具实现资源要素的重整与再分配,进而畅通创新链、产业链,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堵点。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过程中的金融诉求不是单一的,而是全链条、多维度、全周期的,是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演进的,总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的金融诉求:

一是前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阶段诉求要求耐心资本支撑,并匹配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在这一阶段,创新主体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极长、失败风险极高。因此,最核心的诉求就是引入耐心资本。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依托。依托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科研人员得以将实验室成果进行初步的概念验证和早期孵化,成立初创企业。同时,因为这一阶段失败的风险极高,需要政府通过政府主导的母基金、风险准备金等,对社会资本进入早期领域进行风险分担和激励。从金融视角看,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可以利用自身非营利性组织特征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商业长期、低息的贷款;而传统的商业银行,因为风险—收益不匹配的约束,较难介入。金融机构在这一阶段可以作为的主要是“通道”作用,如受托管理政府或企业的科学基金,确保资金专业化运作;或通过资管等渠道引导资金进入基础研究领域。当然,如何盘活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通过知识产质押融资也是诉求之一。这也是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的切入口。

二是中端(技术开发与中试验证阶段诉求需要能助力跨越“死亡之谷”的“耐心资本”“风险资本”及保险保障。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将实验室的技术转化为可批量、稳定生产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格产品,实现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的迭代。该阶段资金需求远大于应用研究阶段,且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叠加,创新主体的金融诉求主要包括规模化、持续性的债权融资,风险分担与风险补偿机制,战略性的股权投资以及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管理等。

风险投资在这一阶段继续扮演金融供给的主角。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一阶段有更多参与的空间。其中,银行介入的方式包括: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金融以及通过投贷联动模式供配套贷款。保险在此阶段的核心功能是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为创新企业和其投资者提供“定心丸”。包括,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项目研发中断保险等。融资租赁在解决中试所需的昂贵设备问题方面更具优势,它可以帮助创新企业通过“以租代购”方式,在资金紧张时获得设备使用权,待产品成功量产后再行购买,极大缓解了初期资本开支压力。

三是后端(即创新企业生产已规模化与产业化)该阶段企业的核心目标是从“做出产品”转向 “占领市场、实现盈利和构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其金融诉求也随之变得多元化、复杂化和规模化。该阶段的金融诉求主要表现为科创企业需要大规模债权融资与权益资金的注入,包括银行贷款、私募股权(PE)、产业投资人的战略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借助银行贷款,创新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低成本的债权融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借助私募股权(PE)等权益资金的注入,企业可以实现规模化扩张和并购整合。通过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IPO,或发行公司债、科创票据等,实现更广泛的直接融资。依托供应链金融,可以为核心创新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以稳定整个产业链。该阶段银行的定位是成为企业的“主流融资服务商”和“综合金融方案解决商”,核心切入口是:提供项目融资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与综合授信、覆盖全链条的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与汇率风险管理以及并购贷款等。保险在该阶段的定位是成为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和“不确定性的终结者”。通过提供企业财产一切险与营业中断险、产品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环境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履约保证保险以及高管责任险与关键人员保险等,为规模扩大化的科创企业提供防线风险保障。

金融如何催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不仅要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模式与产品创新,还需要充分研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资存在的堵点及其金融诉求,从中探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当前,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既面临传统的、长期积累的矛盾,如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面临对象企业缺乏资信积累、有效抵押物甚至收入流水等传统信贷条件的束缚,还面临如何有效整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链条,从全生命周期、全金融视角充当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催化剂的挑战。因此,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需要从宏微观两方面共同发力。

在宏观层面,需要深化系统性的科技金融供给侧改革一是大力发展耐心资本。鼓励社保、保险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设立更长期限的政府引导基金。二是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推广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工具。特别是在股权投资方面,应加快相关制度创新,突破风险收益不匹配形成的金融供给瓶颈。三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畅通VC/PE的退出渠道。四是完善科技金融生态。建立权威的技术认证和估值体系,培养复合型人才,发展专业中介服务。五是优化政府角色。从“直接补贴”转向更多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

在微观层面,金融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特别在推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方面,迫切需要实现由传统金融向新质金融的跃迁,从理念、机制、模式和能力到服务生态进行全面重塑造。要求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转变为科技创新的催化者、科技生态的共建者,构建“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体系。关键是要突破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厌恶、抵押物依赖、短期偏好”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轻资产、长周期”特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打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堵点。

对于银行类机构而言,核心问题还是要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堵点,形成金融支持科创发展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关键是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在服务理念上,要平衡好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增强服务科技创新的情怀、定力与前瞻性,主动求变,实现“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增强内在驱动。在风险评估与信贷文化方面,要创新风控技术,实现“重过去”向“重未来”的转变,构建“技术信用”评价体系。关键是要以“股权投资的眼光”筛选企业,通过“信贷投放”的方式支持,并分享企业未来的成长收益。在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上,要加快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力度,从“标准化”向“定制化”转变,以匹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为科技企业供“股、债、贷、保”综合金融服务和全周期金融解决方案。在展业模式上,要加强内外部横纵协同,构建多层次、生态化的合作网络,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增强金融协同效应。在服务对象上,要从只做名单内企业向名单外企业拓展,服务视野由“名单内”向“名单外”拓展,提升服务的普惠性。关键是从整体上提升识别、分析科创企业风险性的能力。从而打开视野,摆脱对“名单”的依赖,提升科技金融的普惠性。在服务能力上,要提升前沿科技认知与行业研究能力,从“门外汉”到“懂行人”,培养能够与科学家、工程师对话“专家型”人才队伍。

同时,要加强金融系统的协同。要通过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与服务功能,分散风险;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依托地方政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实现风向分担,最大可能降低风险损失;通过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建立科创担保总对总担保协议,提升担保效率,有效分散科创融资风险。

总之,金融业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要发挥粘合剂、催化剂的作用,关键是要打破固有的思维范式和体制机制束缚,以创新思维提供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供给,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理念、机制和模式方面实现革命性突破。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沈世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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