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局即入狱!当心“征信修复”等非法代理维权骗局,从受害者到共犯仅一步之遥

2025-11-22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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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能帮你修复征信、代理维权?这些看似“救星”的服务,很可能让你散尽钱财却一无所获,甚至从受害者变成犯罪链条的帮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期宣判的一起案件,便为助贷领域非法代理维权敲响警钟:以曾某鹏为首的犯罪团伙经营两家信息咨询公司,通过“精准营销”为数千名贷款逾期客户提供“维权代理”,通过恶意投诉胁迫金融平台减免息费,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类似的司法重拳也挥向保险领域。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对一起重大“代理退保”黑产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洪某某为首的10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两名普通投保人因受团伙教唆,参与伪造证据、恶意投诉,也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共犯。

助贷黑产施胁迫

敲诈勒索落重刑

以往,助贷行业非法代理维权组织的“维权代理”行为多以诈骗罪定罪,而上海长宁区法院的判决首次将这类行为明确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打破了同类案件的定性局限。

自2022年起,曾某鹏团伙通过非法渠道批量购置逾期借款人的电话号码,以“精准营销”方式吸引有信用问题的客户。该团伙通过恶意投诉胁迫金融平台减免息费,累计服务数千名逾期客户,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曾某鹏等四名被告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曾某鹏、刘某鑫、王某明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诚系主犯。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曾某鹏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曾某鹏、刘某鑫、王某明系数额巨大,刘某诚系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最终,曾某鹏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

退保黑产遭打击

投保人涉罪定共犯

类似的司法实践在保险领域同样得到体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对一起重大“代理退保”黑产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洪某某为首的10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团伙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在全国多地设立窝点,发布“全额退保”虚假广告招揽客户,每单收取300元“材料费”。核心环节是系统性伪造证据,包括指导投保人诱导保险业务员通话后恶意剪辑录音、炮制虚假投诉材料,甚至用软件批量生成投诉函;随后由专人汇总这些伪造材料,密集投递至监管部门进行恶意举报。

他们精准利用监管“投诉必回应”机制,通过“投诉轰炸”向保险公司施压。保险公司因担忧声誉受损和考核指标下滑,往往会在投保人本应获得的现金价值之外,额外动用“专项维稳资金”支付高达80%至100%保费的“补偿款”。

投保人拿到超额退款后,需向团伙支付15%至50%的佣金,骨干成员再抽成3%至5%上交洪某某,下线人员也能获得介绍费,最终形成“虚假广告—伪造证据—恶意投诉—胁迫妥协—非法分赃”的完整利益链。

检察机关指控,洪某某团伙通过杜撰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系统性伪造证据、恶意利用监管规则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实施精准要挟,迫使对方支付本不该承担的高额款项,本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认定,洪某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主犯洪某某因造成保险公司损失165467.5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至四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卢某某、王某某两名投保人,因在团伙教唆下伪造违规证据、参与恶意投诉,也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共犯,这一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只要参与伪造证据、胁迫金融机构,均需承担刑责”的司法边界。

精准围猎弱群体

征信骗局有套路

金融黑灰产的靶向目标十分明确,主要聚焦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群体。“银发族”因其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新兴骗局辨识能力不足而成为重点目标。在已披露的案例中,有保险代理人利用长期服务社区建立的信任关系,虚构“内部特供理财”产品,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老年客户巨额资金。犯罪团伙还通过情感关怀强化信任,如定期送保健品、协助就医等,使老年人在情感依赖中放松对“高收益”承诺的警惕。

此外,有“信用污点”的群体也容易成为黑灰产的目标。由于正规征信修复渠道认知度不足,部分人病急乱投医,轻信“付费修复征信”的承诺。犯罪团伙利用他们对信用修复的迫切需求,以“内部渠道”“特殊关系”为幌子收取高额费用,最终要么无法兑现承诺而失联,要么教唆客户伪造材料从而使其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针对征信修复的骗局主要有三类典型套路:一是虚构不良征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金融客服,谎称受害人存在逾期违约影响征信,以“清零额度、查验资金能力”为由,诱导向指定账户转账;二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等名义发布广告,教唆受害人伪造材料投诉,收取高额代理费后,要么修改失败拒不退款,要么直接失联;三是培训加盟诈骗,谎称可教授“征信修复”技巧,通过招收学员、发展加盟代理骗取费用,核心内容实则是教唆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

值得警惕的是,所谓“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师”证书并未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不具备合法性,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以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相关培训加盟均属违规操作。

专家指出,征信相关新政的核心是教育与救济非恶意失信群体,例如因疫情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导致逾期者,且要求借款人结清欠款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绝非纵容恶意失信。

公安部刑侦局明确表态,所谓“付费修复征信”“内部渠道洗白不良记录”均为诈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擅自删改真实无误的征信记录,相关操作不仅无效,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沈世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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