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这个政策早在今年10月份央行潘功胜行长在金融街论坛上就对政策主要框架作了介绍,近日宣布正式实施是央行与金融机构完成了技术准备和业务准备。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全社会广泛热议和高度称赞。
该项政策对适用范围、操作方式、政策实施后个人信用状况变化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一次性个人信用修复政策应坚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一定条件”三大原则。“一定期限”是指逾期时间在2020年至2025年之间;一定金额是指单笔不超过1万元,但不限制笔数;一定条件是指2025年底前已经还清或者在2026年3月底之前还清债务。
央行此时实施该政策,主要出于四方面考虑:一则,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不良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根据现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而征信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个人会被各家银行列为“禁入客户”,这可能会使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要获得贷款等金融支持几乎不可能,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与生活;尤其在当下中央政府支持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刺激民众消费的大环境下,各项金融惠民政策的渠道也肯定会受阻,不利于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实体经济经营贷以及居民消费贷的发放,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二则,对非主观故意信贷违约而信贷金额不大、事后又偿还了贷款的客户按照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对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最多只能算是“轻微”违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也不宜长久记入“不良征信”名单;而若继续按照原来央行发布的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将其长期列为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对客户而言显得很不公平,需改变这种信用评价现状。三则,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已过去5年多时间,其间我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此时央行宣布实施该政策,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个人信用救济,让那些近几年受到外部环境影响、非恶意发生违约且已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有机会尽快获得新的金融支持,帮助其进一步改善个人和家庭财务状况,回到正常的生活工作轨道上来,这不仅能提高我国个人征信机制的“容错功能”,也能使我国民众不会因为一时疏忽或客观因素形成的“信用违约”成为一辈子偿还不清的“罪债”。四则,此时央行实施该政策并非首次,在2020年央行亦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四类人群(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或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所以,此时央行实施该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机制,让个人信用管理机制真正成为全体公民“诚实守信”的“催化器”,推动我国个人征信管理走向更加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从信用修复政策具体内容看,确实能发挥诸多积极作用:能将因新冠疫情影响个人偿还贷款偿还能力的人群全部涵盖,能将新冠疫情带来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能极大地提高个人信用处理效率;而且,不区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类型,也不限制笔数,向社会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既消除了信用违约人的心理负担,降低了信用修复成本,也让公众避免被陷入受虚假宣传误导造成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卷入“骗贷”等违法案件的“漩涡”。
而从更深层意义上看,央行实施一次性个人信用修复除能发挥政策本身作用之外,更在于能引导全民树立诚实守信理念,把“诚实视为生命”来重视;同时,政策不仅是对失信者的惩戒,更是对守信者的激励。它通过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者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也让公众看到守信的价值,从而在全社会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
可见,央行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其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充分体现我国征信机制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并将会产生诸多积极金融效应: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维护金融公平正义,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具体来说,将重点在三方面产生作用:
首先,有利体现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机制的“刚柔相济”原则,使个人征信管理更加人性化。之前,我国个人征信管理机制没有划分明确的违约类型、也没有明确违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不可抗力因素、也更没有列出违约金额大小,不问清红皂白,一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至少是5年之后才有可能消除不良记录,这不仅难以体现我国个人征信管理的灵活性,更无法真正考虑到不同因素导致的信用违约,使我国个人征信管理陷入机械呆板的管理怪圈,带来征信管理负面影响更是不可小觑:过于呆板的征信惩罚,会让一些“无辜”违约的客户无法得到纠错机会,会造成一些违约客户产生“破罐子破摔”心态,这不仅不利于优化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生态,还会导致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生态的恶化。而一旦对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违约、金额不大而事后又偿还了贷款的客户给予一次性信用修复机会,不计入失信“黑名单”,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不仅会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如因连续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逾期,而非包庇和纵容老赖,更会激发全社会珍视个人征信意识,把个人征信当成自己的生命线,这对全社会形成“重诚守信”风气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政策明确只要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再对外展示;这种“纠错即修复”的机制,让失信者看到守信的价值,从而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尤其,这种统一、透明的信用修复机制,让公众更清晰地看到守信与失信的区别,从而强化“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共识。
其次,有利于焕发民众守信意识,对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产生正向推动作用。给予并非主观违约者以“修复”个人信用的机会,其政策本质上是鼓励他们归还逾期债务,它将形成强大的正面导向意义,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囚徒困境”;政策无疑传递出了一个信号:只要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是可以恢复的,它喻示全社会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违约、事后又能够偿还贷款的人,都有可能获得信用“修复”机会,能获得银行“原谅”,有效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矛盾;尤其,它会在不经意间让全社会都意识到只要自己努力偿还债务即便是事后,也同样能获得救赎机会,这样会产生两方面积极影响:一方面,会产生强大的“羊群效应”,激励更多贷款违约的个人想方设法将银行贷款偿还,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有利于银行收回更多逾期贷款,不断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提高银行信贷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有条件的信用修复机制,减少因信用记录“误伤”导致的信贷扭曲,银行金融机构可将那些已经修复信用的前失信人重新纳入信贷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这对银行扩大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信贷经营规模将产生强大的立竿见影之功效。
再次,有利激发民众创业与消费潜能,对复苏我国经济产生强大推动效应。个人征信牵涉到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良信用记录”会对升学、就业、买房购车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都会受限;尤其对创业更会带来严重影响。由此,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之后,对于之前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公民一个“救赎”机会,让他们能及时解除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信用之剑,既能解开个人信用枷锁被,又能极大地消除他们的信用担忧以及信用障碍,让其充分享受房贷、车贷、消费贷等基础金融服务,重振他们对银行信贷的信心,激发他们信贷需求意愿,最大限度地释放他们的消费潜能, 这对于打破我国经济低迷运行态势,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等都会产生强大的社会金融效能,为我国经济复苏蓄积强大的动能。
最后要说的是,有一次性信用修复需求的朋友,需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央行或银行机构咨询;尤其,明白此次央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是免费的、程序自动的,千万不要相信征信洗白”、“铲单”等虚假宣传,确保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