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 魏其濛 王一迪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称,根据前期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携程对此回应称,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公司运营正常进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现,在“携程被调查”的相关新闻评论区,中小旅行社业主、民宿业主、消费者等纷纷留言分享各自“被携程拿捏”的遭遇。携程的问题出在哪里?它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起事件可能会对未来在线旅游平台带来哪些改变?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旅行社老板、民宿老板、连锁酒店员工等,分析该事件可能给旅游行业带来的改变。
“目前来看,如果国家相关部委按照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那将会改变它目前整个的盈利模式,产生较大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2025年8月携程曾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出其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当年9月,携程曾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出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
被大平台“拿捏”的日子不好过
“不入驻携程就没有客人,入驻之后又要付广告费揽客,淡季还要自己刷单、写好评。”陈雷(化名)在江西某旅游城市开了一家有20个房间的小民宿。他的民宿就开在热门景区对面,来自携程平台的订单量占总订单量超过90%,民宿对平台的依赖程度非常高。
有时即使线下来了客人,他也会想办法让客人通过携程平台下单,“一是要给平台刷佣金贡献率,佣金多了排名才能靠前,流量才能高;二是平台会抓‘切客’(商家引导客人取消在线旅游平台的订单,转而通过线下或其他渠道交易的行为——记者注),他们认为客人都是平台吸引来的,如果商家在线下接单,那么平台就少赚了,会给商家处罚。”陈雷说。
陈雷的民宿在携程平台上是“特牌”级别的商家,每笔订单要付15%的佣金;有了“特牌”标记之后,平台会把流量优先推给商家。陈雷说,携程的业务经理曾口头告诉他,“特牌”商家入驻携程之后就不能入驻别的公司的平台,否则会被下牌,“这是酒店行业从业者都知道的信息”。陈雷还说,过去,旅客在携程浏览页面时,酒店名称后显示红色大拇指标记的属于“特牌”商家,显示金色大拇指标记的是“金牌”商家,不过,几天前开始,这两种标记已经不再显示。
陈雷还告诉记者,在旅游淡季,如果平台不推流,店里的生意就很少,因此他还参加过携程的“积分联盟”“金字塔”“云梯”等多个推流项目。有时为了提高排名,他还会自己刷单,每一单还要付佣金给平台。“最近一周,我花500元推流,带来的订单价值只有600多元。”陈雷算了一下,2025年一整年,营业额里实际上有约25%都给了携程平台。
商家的这类经历,也得到了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会长贺双全的证实。该协会于2025年11月发布了《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关于启动OTA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维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点名携程等个别在线旅游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云南民宿行业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二选一”霸王条款、单方面随意涨佣、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屏蔽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协会在《决定》中表示,将正式启动反垄断维权工作,面向商户收集证据。
“携程平台不会通过合同形式与特牌商家签约,但是实际操作就是‘二选一’。如果它后台数据抓取到你在抖音、飞猪、美团等其他平台销售,它的业务经理会电话或者微信通知你(指商家),你要么立即下架停止在其他平台售卖,要么就拿掉你的特牌资质。”贺双全说,根据协会掌握的信息,如果有商家不配合下架的话,该商家在携程平台的搜索排名、流量、订单量都会明显下降。
他指出,如果平台佣金在8%到15%之间,大多数民宿都没有意见。但真正的问题在于,除却这些显性成本,行业内还存在着更为隐蔽的平台费用,算下来的综合抽成比例高达30%到40%。
用户端市场占有率高 商家承担许多“隐性成本”
交银国际曾在2024年的研报中预测,当年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的商品交易总额市场占有率为56%,此外,携程旅行网(香港)有限公司占股6.36%的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也有约13%的市场占有率。
公开数据显示,携程2025年第三季度运营利润为55.74亿元,运营利润率为30%(该季度营收为183亿元)。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目前不少舆论以携程2025年第三季度净利润199亿元、高于该季度营收183亿元为例说明携程的“攫取暴利”,但实际上携程财报显示,有一部分额外利润“主要由于部分处置某些投资”。
此外,携程在旅游产业的布局远不止是在线旅游平台而已。以在美国、中国香港分别上市的酒店集团华住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集团约7.2%的股权。华住集团2024年财报显示,当年华住就租赁及自有酒店向携程集团支付其预订服务的佣金费用2.97亿元,就租赁及自有酒店向携程支付的租赁开支为1900万元。即便是华住这样的平台型酒店集团,依然要向携程支付较高佣金用于酒店推广。
乌鲁木齐经营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小米(化名)告诉记者,对中小商户而言,“为了获得更高评分和曝光位置,常常要面临来自平台片区经理的‘非正式压力’。”小米介绍,片区经理会直接找旅行社和酒店收钱,“收了钱评分就能做高一些”。
贺双全向记者提供的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协会接到会员单位的有关“携程垄断”的投诉量持续攀升,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18%,部分民宿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
民宿老板陈雷向记者提供两份携程平台订单后台记录显示,在一笔订单中,客户支付了239元房费,去除一笔节日错峰费、流量推广费后,他的实际收入只有176元,平台提取了约26%;在另一笔订单中,客户支付了156元房费,他实际收入111元,平台提取了29%。后台显示的计价方法各不相同,即便后台能显示明细,陈雷也看不太懂,“大致只能看懂客户付了多少,我得到多少。扣钱的部分,几乎看不懂”。
吉林一家滑雪酒店订房业务员告诉记者,滑雪酒店一般会重点关注“回头客”,因为酒店单价高,被平台抽成的费用也多,因此酒店通常会通过给予老客携程价格的9折到8.8折的优惠订房价格,鼓励老客直接从酒店自有小程序下单,“我们在旺季的地理位置其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平台也不太能直接拿捏我们,议价权要比民宿大一些,我们直接给客人这个优惠,也比被平台抽成划算点”。
罚款之外重点关注平台未来如何改进
“酒店是重资产、长周期行业,商家要负担房租、水电、易耗品、人工等成本,我们做民宿的小微商家,运营更是不容易。希望大平台能改进机制,让市场更加健康地运行。”陈雷认为,携程等在线旅游平台过去对旅游行业的贡献很大,也有客户评价机制,让一些黑心商家无处遁形,但时间一长,也容易出现偏差,“我很关心政府部门调查它以后,它会做出哪些改进”。
翟巍注意到,这两天对“携程被调查”事件的关注很多停留在“算账”层面。比如,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携程算了一笔账,以携程2024年533亿元营收计算,罚款区间为5.33亿至53.3亿元;若将2025年预估营收纳入考量,罚款上限可能突破65亿元。
但他告诉记者,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原文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他看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是比罚款更值得关注的两条法律责任。前者可能会要求携程改变其目前的盈利模式,重新制订规则,后者的金额可能比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进行罚款的额度更高。
“当然,‘没收违法所得’计算起来相当复杂,仅区别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就很难,更不要说后面的计算了。以往的反垄断案例中,平台企业违法所得没收这一块,也没有什么先例。”翟巍说,关注“如何改”相比关注“罚多少”更重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翟巍认为,携程可能主要涉及与中小商户相关的三种类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即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中第一、四、五项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及第五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中主要涉及携程平台的“调价助手”机制、赚取高额佣金等;第四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其中主要涉及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
从消费者层面看,翟巍认为,携程也可能存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六项“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