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雷: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

2026-01-20 来源:新浪财经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为核心,统筹安排2026年金融工作,首次提出 “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形成“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优化布局+强化监管”的完整化险路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具体来看,就是按照“存量清退+增量严控+机制保障”总体思路,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从减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层级到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再到运用增资扩股、引进战投、市场退出等多元化手段,重塑经营机制,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严防“爆雷”,逐步推动中小金融机构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短期攻坚阶段

短期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摸清风险底数,以清退存量为主,精准处置存量高风险事项,快速缓释风险隐患,为后续工作筑牢基础。

第一项工作针对机构自身风险,结合“金监工程”初步数据,完成高风险机构排查,明确风险等级、处置路径和时限,分类处置机构风险,稳妥出清潜在金融风险隐患。比如,对资不抵债、无挽救价值的中小金融机构,依法启动市场化退出程序,通过解散、注销等方式稳妥清退,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对风险较重但具备重组价值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推动优质机构兼并重组,年内完成首批高风险机构处置。对流动性暂时承压但经营正常的中小金融机构,协调央行通过再贷款、同业拆借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缓解兑付压力,开展风险缓释工作。

第二项工作是化解信用风险。这里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严格股东准入,清理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违规入股行为;限制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防止大股东操纵,严禁违规关联交易,建立关联交易防火墙。二是健全治理架构,强化制衡机制。规范 “三会一层” 运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职责边界,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三是强化内控建设,堵塞风险漏洞。加强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细化操作流程,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防范内部欺诈,构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响应机制,提升信用风险识别与应对效率。

第三项工作是降低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日监测机制,重点跟踪备付金率、同业负债占比等核心指标,对红色预警机构立即采取限流、暂停新增业务等措施,及时排查机构“短借长贷”问题,对存量期限错配业务制定压降计划,优先兑付到期负债,阻断风险跨机构、跨区域传导,避免流动性断裂。

第四项工作是排除数据风险,开展违规数据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核查普惠金融业务中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情况,对未经授权采集、数据造假、隐私泄露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对数据资产进行梳理,规范数据来源,对违规留存的客户敏感数据进行删除或脱敏处理,建立数据资产台账,限期完成数据隐患的清零工作。

中期巩固阶段

中期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增量严控,筑牢风险防线,目标是健全准入与管控机制,坚决遏制增量风险,提升风险防控主动能力,推动风险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

第一项工作是强化机构股东资质审查,禁止非金融企业违规控股,严控高风险资本进入,从股东源头上防范治理缺陷引发的风险。

第二项工作要从数据上把控、从流程上管控、从机制上分担,优化准入标准。从数据源头上把控,建立普惠群体专属信用评估体系,整合工商、税务、征信等多维度数据,减少无效授信;从流程上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强化贷前核查、贷中监测、贷后管理,对新增贷款实行风险责任终身追究制,将新形成不良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从机制上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提高担保倍数,降低担保费率,构建“政银担”风险共担模式,分散信用风险。

第三项工作是管控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督促聚焦主业,限制中小机构跨区域、跨领域扩张,严禁偏离普惠定位开展高风险业务,推动“减量提质”优化机构布局。

第四项工作是排除数据风险,依托“金监工程”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数据流转实时监测,将数据合规嵌入普惠金融业务全流程,建立数据采集授权、使用审核、出境备案等制度,对异常行为自动预警、精准拦截,接续开展全流程合规管控工作,杜绝增量违规。

长期长效阶段

长期阶段主要工作是构建系统化、法治化、智能化长效机制,实现风险防控与行业发展协同推进,巩固风险化解成果。

第一项工作是实行分类监管措施。对低风险机构简化流程、给予政策支持,对高风险机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运用金融监管总局、地方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机关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风险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四级垂管”整体效能,强化协同治理。

第二项工作完善机构治理,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健全“三会一层”制度,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强化董监高风险责任意识,将内控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控”风控格局,健全股东退出机制,对不达标股东强制清退,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提升资本实力与治理能力。

第三项工作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将风险化解成效、增量风险防控情况纳入中小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尤其是健全问责机制,对风险处置不力、监管失职渎职、违规开展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形成“失职必问责、违规必严惩”的高压态势。

第四项工作是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拓宽稳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对短期同业资金的依赖,提高核心存款占比,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自我保障能力。

当然,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前提是必须稳住大局,具体工作还必须兼顾“普惠”与“安全”两个方面,其风险化解绝非“一蹴而就”的短期工作,必须形成循序渐进的工作节奏,不可因整治而引发对整个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急于求成、简单化处置,容易引发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信用恐慌,甚至向地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传导,反而加剧机构风险、市场风险。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最终形成“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服务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会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沈世乔】
转载请注明来源:财信网(财信中国)
顾雷: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