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一夫:如何理解“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026-01-21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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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并将其作为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抓手。这一部署是基于经济发展规律、全球竞争格局与我国发展阶段的战略抉择,蕴含着深厚的经济学逻辑。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深刻阐释这一举措的经济学内核,同时探索切实可行的强化路径,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经济学逻辑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契合现代经济增长规律的必然选择。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源泉,而企业家与企业正是实现这种“新组合”的核心主体。他强调,经济发展并非简单的数量增长,而是通过企业引入新产品、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等创新活动,打破传统经济循环流转的静态均衡,实现“创造性毁灭”与动态发展。这一理论颠覆了古典经济学将分工视为经济增长核心动力的认知,确立了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角色——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天然具备将技术突破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动力与能力,是连接科技研发与产业应用的关键纽带。

新增长理论进一步夯实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罗默的内生增长理论指出,知识与技术创新具有非竞争性和溢出效应,而企业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的专用性知识,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核心变量。与高校、科研院所侧重基础研究不同,企业的创新活动更贴近市场需求,能够精准捕捉产业痛点,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从而将知识积累转化为经济增长动能。

此外,演化经济学强调,经济系统的演进本质上是企业创新行为的迭代过程,企业通过试错、竞争与协同,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形成适应市场变化的动态创新生态。这些理论共同印证,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与收益者,其创新主体地位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创新驱动增长的效率与质量。

从现实层面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言,同样具有深远意义。

一则,它是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关键纽带。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长期存在“科技强、产业弱”“论文多、转化少”等痛点,核心症结在于创新链与产业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从经济学视角看,这一问题源于创新主体与产业主体的分离——高校、科研院所侧重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却缺乏将成果推向市场的动力与渠道;企业作为产业主体,虽有技术需求,但在核心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与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承接上游科研成果。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强化,恰好能破解这一结构性矛盾。企业兼具市场敏感性与产业转化能力,既能根据市场需求精准提出技术攻关方向,成为创新活动的“出题人”;又能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针对性研发,成为创新任务的“答题人”;更能通过市场检验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成为创新效果的“阅卷人”。这样也可以够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端集聚,构建“市场需求→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闭环体系,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从而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则,它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市场导向。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源配置的直接执行者。从经济学视角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强化,本质上是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换言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能够根据市场价格信号、需求变化调整创新方向与投入规模,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

相比于政府主导的创新模式,企业主导的创新活动更具灵活性与适应性。具体而言,政府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领域具有优势,但在竞争性技术领域,企业能够通过市场竞争筛选优质创新项目,避免资源错配。同时,企业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够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资源与自身的产业、市场资源,实现创新要素的优势互补。例如,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能够推动创新资源在产业链上下游优化配置,继而提升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此外,企业的创新成果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商业化,能够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更多资源投入创新领域,形成“创新→收益→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则,它是应对全球竞争的战略考量。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国纷纷将强化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重点,争夺科技与产业制高点。从国际经验看,全球顶尖的核心技术与高端产业大多由龙头企业掌控,企业已成为全球创新竞争的核心载体。例如,美国的苹果、微软、英伟达,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丰田等企业,不仅是全球产业领军代表,更是技术创新的策源地,其研发投入与创新成果往往引领着全球产业发展的方向。

从经济学的竞争优势理论来看,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是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的根源正是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我国若要摆脱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锁定的困境,实现向高端攀升,就必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数据显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超50万家,2024年有525家中国大陆企业进入全球工业研发投入2000强,占比26.3%,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372家,全球占比超30%,企业创新实力持续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提升空间。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能够推动我国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突破,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在全球创新竞争中占据主动。

四则,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的关键一环是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从经济学角度看,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源于技术创新能力,而企业作为产业链的核心节点,其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了产业链的高端化水平与自主可控程度。

在全球分工体系重构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强化对核心技术与高端产业的掌控,技术封锁与产业壁垒加剧,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卡脖子”风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能够推动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真正实现“固链、强链、补链、控链”。同时,企业通过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能够催生新的消费需求与投资热点,扩大内需市场规模,为国内大循环提供动力支撑。此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能够主动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在国际循环中占据有利位置,推动双循环相互促进。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问题与对策

尽管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研发投入与创新成果不断增长,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影响了创新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包括:创新主体协同不足,产学研融合深度不够;创新激励机制不完善,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要素保障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偏低等等。

以产学研协同为例,当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仍存在联而不通、合而不深的问题。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创新目标存在差异,高校侧重学术成果与论文发表,企业侧重技术的商业价值与产业化应用,导致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不畅。一方面,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决策、组织中的话语权不足,科技项目布局与市场需求脱节;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缺乏中试转化平台与资金支持,难以形成可产业化的技术产品。同时,国企与民企在创新活动中的协同性不足,国企对原始创新的积极性受业绩考核机制制约,民企在重大科技任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有限,外企与本土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也有待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当立足我国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从机制构建、要素保障、生态优化等多维度发力,构建“主体明确、协同高效、激励充分、生态完善”的创新体系,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风险承担的主体。

具体可以从如下方面加以发力:

第一,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

一是落实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国企、民企深度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向国家科技项目转化的机制。二是培育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攻关,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谁使用谁评价”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定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与免责清单,消除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四是推动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开放供应链、创新资源与技术平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创新活动,形成“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格局。

第二,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一是改革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对国企实行差异化考核,加大创新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的权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原始创新、重大技术攻关中的失败给予宽容,鼓励企业敢于投、长期投。二是强化税收与财政政策支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化政策落实流程,实现应享尽享;设立专项创新基金,精准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侵权惩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确权、维权机制,为企业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四是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明确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期间的职务成果归属与报酬分配,支持高校院所设置流动岗位,聘请企业创新人才兼职,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绩效奖励等方式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

第三,强化创新要素保障,推动资源向企业集聚。

一是优化人才供给,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引育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创新工场,定向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完善科技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流动政策,畅通人才交流渠道。二是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规模,推出更多针对性金融产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投向早期创新项目,形成“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三是整合创新平台资源,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布局,推动平台向企业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超前布局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筑牢企业创新发展根基。

一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为创新型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创新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二是推动区域创新生态均衡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创新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复制推广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培育区域创新增长极;建设创新型城市与产业园区,打造“政府兜底+市场运作”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创新服务。三是加强国际创新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人才,开展跨境研发合作,提升企业在全球创新中的话语权。

三、结语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契合创新驱动增长理论、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全球竞争的必然选择,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学逻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产业主体,兼具创新动力与转化能力,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核心载体。当然这并非否定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明确各主体定位,形成“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政府保障”的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虽持续提升,但仍面临协同不足、激励不够、要素短缺、生态薄弱等现实困境。未来需通过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创新生态、加强政策统筹等举措,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风险承担的主体。随着后续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企业创新活力势必会得到进一步激发,创新能力将持续提升,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本文作者介绍:星图金融研究院消费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科院管理学博士,专注研究消费零售、数字经济、产业经济等领域。)

【责任编辑:沈世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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